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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21 12:15: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19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2-2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14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猛狮光电50MW光伏110kV升压站~吉木萨尔(潘家台)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110kV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15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2.8%

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线路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线路检修时报废的设备及配件全部统一回收,检修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站或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220

 

 

 

 

 

 

 

 

 

 

 

 

 

 

 

 

 

 

 

 

抄送:昌吉州发改委,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