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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20 16:42: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10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20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6

 

关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夹河子村中支干渠工程起点坐标:E89°11′8.575″,N43°45′44.793″;终点坐标:E89°10′54.501″,N43°47′8.320″。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泉子街灌区位于泉子街镇境内,总灌溉面积4.07万亩,本次泉子街灌区改造项目拟改建项目区干、支渠17条,共计30.88km,其中改造干渠4.85km,支渠26.03km,设计流量0.2m³/s~1.0m³/s,沿线渠系建筑物429座,其中农桥128座,水闸274座,陡坡27座。项目总投资3799.61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1.4%。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区域定期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泉子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弃土用于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弃渣用于两侧渠堤外侧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泉子街镇垃圾转运站。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表土分层开挖、分层保存、分层回填;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及时恢复,并播撒土著草种,逐步恢复生态;临时堆土区及堤防坡脚进行防尘网苫盖并播撒草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0

 

 

 

 

 

 

 

 

 

 

 

 

抄送: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