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尾气 碳捕集与氢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17 17:51: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71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0-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尾气 碳捕集与氢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16号

 

关于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尾气

碳捕集与氢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的批复

 

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新疆裕隆丰源气体有限公司化工尾气碳捕集与氢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北侧,场地东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嘉峪路,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8′1.409″,北纬44°6′38.436″。项目占地面积约55100m2,利用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裂解制氢过程排放的解析气为原料,购置安装高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一套、PSA高纯制氢装置一套、干冰生产装置一套、氢气充车线及充瓶线各一条、2万立方/年氦气充装线一条、3000立方二氧化碳球罐两座、100立方二氧化碳储罐两台、压缩机、制冷机机组和装车系统等设备,建设配套公用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采用冷冻干燥提纯技术生产液体二氧化碳154515.72吨/年,采用PSA提纯技术生产氢气1715.209吨/年。项目总投资1263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06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2〕5),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并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施工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运营期吸附剂的再生过程产生的冲洗解吸气送至解吸气缓冲罐后在常温下经10米高、DN150的排气筒放空。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净废水为循环冷却系统的排污水和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高噪声设备安装至设备间并设隔声门窗的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吸附和干燥系统每 6 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分子筛,全部由原生产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