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0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0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200号
关于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境内,距离木垒县城正北方向约25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0′08.690″,北纬44°05′59.300″;项目总占地9770200m2。项目拟建光伏电场装机容量40万千瓦,拟设置12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和2个2.0M光伏发电单元,以19回35kV线路和3回母线接入光伏220kV升压汇集站实现并网(该升压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配套建设100MW/1000MWh 二氧化碳储能站一座。项目总投资41503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根据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及时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污水收集池及防渗沉砂池沉淀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由吸污车统一收集清运,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B级标准,冬储夏灌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滴落,由电场内植被吸收,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回填后剩余的土石用于厂内道路及厂内地势平整;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完毕后集中统一清运至木垒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会有少量产生的废金属,设备包装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光伏场区损坏更换的废光伏组件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废导热油、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活性炭均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2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党组关...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