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8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9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量5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93号
关于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量5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量5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阜东区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科林思德CNG母站北侧预留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8°08′49.953″,北纬N44°06′0.59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日处理5万方LNG液化工厂一座,配套配电室、冷剂库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审〔2022〕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同时满足昌吉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NOx:50mg/m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VOCs(以NMHC计)主要来源于制冷剂蒸发气收集系统及装置阀门、法兰等制冷剂管道连接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厂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企业边界任何 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7规定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内,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 C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粉尘收集后运至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生产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汞废水、MDEA废液、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21t/a、氮氧化物0.27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42t/a、氮氧化物0.558t/a。总量指标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消减量中核拨。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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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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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0.042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5.4225 |
5.0409 |
|
NOx |
0.558 |
3.9765 |
2.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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