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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烘干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23 18:52: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8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23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9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烘干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94号

 

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烘干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烘干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电石(二车间)生产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3517.231″,北纬44°0431.14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拆除原有2台卧式单筒烘干炉,新建1台20t/h立式烘干炉,作为原有3台20t/h的立式烘干炉的备用烘干炉,本项目仅在3台20t/h的立式烘干炉故障或者检修保养时使用。本项目配套建设除尘系统、产品运输系统,配套建设的产品运输系统方便输送干燥后的炭材原料至不同的电石炉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3.8%。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输送皮带和成品输送皮带均为全封闭皮带;烘干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粉尘通过气力输送系统,密闭输送至自备电厂和原煤一起掺烧。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因该项目仅作为备用烘干炉使用,只在常用烘干炉故障或者维检修保养时开启,原有工程在排污许可中已有许可排放量,故该项目不再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