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6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8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66号
关于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8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 800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于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规划区第三风电场,风电场场址距木垒县直线距离约76km,距大南湖乌孜别克族乡67km,距雀仁乡78km,场址东经91°7′~91°20′,北纬44°2′~44°14′,风电场占地面积70.3731hm2。项目风电装机容量800MW,共安装128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辅助工程主要为35kV开关站、35kV输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规划建设A、B、C、D4块区域:A区块风电装机容量为200MW,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35kV开关站,风电机组配套箱变经8回35kV线路接至本次新建35kV开关站内,再经过4回35kV线路接入华电220kV汇集站。B、C、D区块风电装机容量为600MW,安装96台单机容量6250kV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35kV开关站,风电机组配套箱变经 12回35kV线路接至本次新建35kV开关站内,再经12回35kV线路接入凯升220kV汇集站。华电220kV汇集站、凯升220kV汇集站的建设项目需另做环评。项目总投资41771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0.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原料堆场加盖蓬布,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并加强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施工营地设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风机及开关站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土石回填于场地内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营期更产生的废电器件,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更换出的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由运维单位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暂存于箱式变压器处的防渗事故油池,由运维单位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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