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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0 12:53: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4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10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47号

 

 

关于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东方美泽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90°21′23.23853″N43°56′59.4042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电主机厂房、叶片厂房、综合楼(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辅助厂房,以及配套的厂区管网、公用动力设施、环保和消防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147000m2,项目主要产品为风电叶片和主机,产品分5MW、7MW、10MW三个规格的陆地叶片,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500MW(5/7/10MW: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型号)陆地叶片。项目涂装工序采用辊涂技术10MW叶片为最大喷涂面积,年使用油漆约为150t/a。项目总投资为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13万元,占1.863%,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灌注、涂装车间采用密闭车间通过上进风+侧面吸风+粗效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热源采用电加热)通过27米排气筒排放,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甲苯40mg/m3、5.2kg/h;二甲苯70mg/m3、1.7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切割打磨粉尘经高负压除尘系统+打磨/清扫套件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3.5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加强日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活性炭种类、用量及更换频次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严禁环保治理设施无效运行或低效运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废料(粉尘)、边角废料、废包装物等外售综合利用。废灌注管(部分沾染未完全固化的树脂料)、废树脂及树脂固化剂(未完全固化)、脱模过程中产生的含未固化沾染性废树脂料,属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叶片废腻子、固化剂及废砂纸属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沾染性废漆包装桶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空压机和废机油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属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废气治理工艺中用于催化燃烧的催化剂以贵金属Pt、Pd作为载体,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新建危废暂存库一座,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替代要求。项目VOCs排放量为8.746t/a,颗粒物排放量为0.634t/a。从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落实(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810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8.746t/a

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为:VOCs23.607吨

23.607

14.861

颗粒物

0.634t/a

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为:颗粒物颗粒物157.38吨、

157.38

15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