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7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玛纳斯县博爱医院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19号
关于玛纳斯县博爱医院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博爱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玛纳斯县博爱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凤凰东路166号(D1区352幢),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13分8.538秒,北纬44度18分24.628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已经建成,本次属于补办环评手续,运行期间无环保投诉。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三层楼房,建设玛纳斯县博爱医院,病床数设置为20张,门诊50人/d,医护人员20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占总投资的5.23%。
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废气主要是化验过程中试剂挥发产生的废气,采用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紫外线消毒+通风口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密闭,污水站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0m排气口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综合废水经一套处理能力为8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的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规定各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排入玛纳斯县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泵类、风机、压缩机等均位于室内,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采取有效措施以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在院内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暂存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200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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