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7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15号
关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7′26.690″,N44°8′42.523″。主要建设内容为二期工程现有两套水泥粉磨系统中对1#粉磨系统进行提产改造,2#粉磨系统永久停产。1#粉磨系统新增一套辊压机预粉磨系统,新增涡轮高效选粉机,更换1#粉磨系统原有配料楼出口两套袋式除尘设备,1#粉磨系统原有的两套袋式除尘更换覆膜滤料,增加旋风除尘。项目总投资为298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占总投资的7.9%。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水泥粉磨系统发生变动的废气产污环节主要有配料出口扬尘、粉磨系统扬尘以及粉磨出口扬尘。针对配料出口扬尘设置集气罩,扬尘通过收集后经两套袋式除尘分别处理后通过两套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粉磨系统扬尘以及粉磨出口扬尘分别设置一套旋风除尘+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处理后由3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部分无组织逸散颗粒物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以及废机油。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技改总量削减要求。项目技改原有颗粒物核算总量为13.38t/a,本次技改后削减总量至8.515t/a,结余4.865t/a。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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