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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55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1 17:24: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46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7-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0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55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07号

 

关于55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55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西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44km、距十一分地村约3km,东距沙南联合站约25km,东南距北十六井区约27km;南侧约1.1km、东侧约1.3km均分布有农田井位坐标为东经:88°23′33.109″北纬:44°25′29.563″项目占地面积24332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拟部署1口勘探井(55井),井身结构为三开直井,钻井进尺6300m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96天,试油期90天。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均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以及处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