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9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9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油气储运公司重点区域储罐油气挥发治理工程(北三台泵站及彩南交油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99号
关于油气储运公司重点区域储罐油气挥发治理工程(北三台泵站及彩南交油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油气储运公司重点区域储罐油气挥发治理工程(北三台泵站及彩南交油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北三台泵站紧邻G216,西南距阜康市城区约57km;彩南交油点位于彩南联合站内,西南距阜康市城区约95km。地理坐标为北三台站:东经 88°42′23.770″,北纬44°14′26.310″,彩南交油点:东经88°21′27.190″,北纬44°58′29.970″。项目为原油储罐改造项目,拟对北三台站2座5000m3储罐、彩南交油点1座5000m3储罐进行改造。北三台泵站主要负责准东地区原油计量交接和转存任务,站内现有6座储油罐,其中1座50000m3外浮顶罐、3座20000m3外浮顶罐、2座5000m3拱顶罐,总罐容达120000m3。本次拟改造的2座5000m3拱顶罐为站内事故罐,用于输油管道清管或事故流程时原油暂存。彩南交油点负责彩南油田原油和伴生气、石西来油、彩31气井气、恒力能源及晋源能源用户气的交接、外输工作。站内有1座5000m3拱顶罐,为彩—火线原油转输缓存罐。北三台泵站及彩南交油点仅进行原油转输,不进行其他生产活动。为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3重点地区企业原油贮存特别要求,工程拟将北三台泵站内2座、彩南交油点的1座共计3座拱顶罐改造为内浮顶罐,配套建设防腐工程。总投资113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罐体喷砂除锈、维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防腐涂料喷涂时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运营期加强内浮顶罐运行维护,确保罐体保持完好,不得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定期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加强法兰、阀门等连接件等密封点处检修,严防油品跑冒滴漏。厂界无组织挥发油气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8-2020)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试压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罐底泥属于 HW08 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1-08),即产即清,采用专用罐车清运,不得在站区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喷砂除尘废渣和塑料、纸箱等废包装作为废品回收利用。
(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对罐区设备定期巡检,防止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VOCs减排130.048t/a。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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