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9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三台油田台13井区侏罗系齐古组、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98号
关于三台油田台13井区侏罗系齐古组、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台油田台13井区侏罗系齐古组、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台油田台13-台14井区范围内,行政区划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乡,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2′52.80″,北纬44°4′3.6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在三台油田台13-台14井区部署16口采油井,其中水平井6口,直井10口;新建集中计量拉油站2座,扩建台37单井拉油站;新建各类集输管线15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配套工程;新建产能5.78×104t。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2.683hm2,其中永久占地2.843hm2,临时占地19.84hm2。项目总投资472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73%。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扯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防止原油泄漏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对挖方产生的临时堆土实行定期喷洒、覆盖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滴、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行期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至专用收集罐中,最终由罐车拉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设备等措施削减噪声的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
加强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井场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经井场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后,钻井岩屑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后综合利用;废油用废油罐收集,在施工结束后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生活垃圾填埋场。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油泥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原油需100%回收。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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