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7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 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81号
关于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
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水溪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8′22.783″,北纬43°59′14.042″。该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区及其配套措施和危险品储存库区,危险品储存库区位于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区西侧317m处。主要工艺为:多孔粒状硝酸铵通过上料设备装至混装车内,柴油通过加油机输送至混装车中,拉往现场进行炸药混合填装。项目总投资2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2万元,占总投资的6.42%。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建筑物拆除、施工机械运行时洒水降尘;运输沙土及其它施工材料、倒运土方的车辆应加盖篷布,以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影响运输道路沿途的空气质量;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对挖方产生的临时堆土实行定期喷洒、覆盖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在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运营期项目多孔粒状硝酸铵上料环节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硝酸铵上料工序采用密闭式全自动上料,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至环境。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柴油储罐装卸、储存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通过设临时沉砂池将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吸污车定期清运。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设备等措施削减噪声的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输送泵、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等措施起到一定程度的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拆除物的建筑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机油、浮油渣、油泥。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包装袋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废机油、浮油渣、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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