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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北油田莫11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29 17:58: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7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4-29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莫北油田莫11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68

 

关于莫北油田莫11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11井区三工河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莫北油田莫11井区行政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项目区东北距石西油田约22km,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10km11井区距离109转油站约6km,距莫7~11天然气处理站约5km,距石西联合处理站约40km,距离盆五油田处理站约18km。项目部署采油井3口,井号为MBHW1101、MBHW1103 、MBHW1104全为新井,油井水平段长度为720~1200m,单井设计产能18.0~22.0t/d,新建产能1.83×104t/a,钻井总进尺1.59×104m,新建60m³一体化自吸式储罐3座(成品罐、自带电加热器及外保温),Φ800×2400-1.6MPa生产分离器3座、带点火装置的放散管3根,新建D60×3.5水平井井口至储罐管线0.3km,管线采用无缝钢管项目工程组成包括钻井工程、储罐地面设施、管线工程以及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结构、消防等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运行管理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负责。项目总占地面积6.273hm2,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为2.48hm2,临时占地面积3.793hm2项目总投资86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3万元。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油田区域内采油井场、集中拉油站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项目施工井场、临时道路和管线选线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减小对野生植物的破坏,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项目施工前应完成征地手续,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地表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项目固井采用商品混凝土,井场内不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井场、集中拉油站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燃料柴油使用符合国家柴油标准的合格产品。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定期洒水油气开采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单井拉油点拉油罐和分水点油罐均采用固定顶罐罐体保持完好不有孔洞及缝隙,除计量、检查、维护等正常活动外,罐上开孔密闭并定期检查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工程井口至储罐管线带压密闭,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罐底高度小于200mm。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连接至安装在罐车上的气相平衡系统内,最终返回罐车定期对设备、管线组件的密闭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在项目区下风向设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单井拉油站场界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平台及单井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待钻井工程结束后由供应商回收或带至下一个钻井井场继续使用。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钻井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油田采出水经莫北转油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采用高质量的油气输送管道,防止油水泄漏;定期对输油管道进行检查。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对区域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行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利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后用于后续钻井液配制。项目一开、二开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体系,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压滤脱水后,暂存在水基岩屑暂存区,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油基岩屑需使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废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油需100%回收。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钻井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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