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7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6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67号
关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南区73号小区昌吉市新区综合医院内。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两台5t/h的天然气锅炉,在原有锅炉房安装2台8t/h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并对项目区原有两台2t/h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锅炉主机、燃气燃烧器、软化水泵等。项目总投资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0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2台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5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放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衰减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带走。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本单位原有锅炉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767吨、氮氧化物5.165吨。该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741吨,倍量替代量为1.482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622吨,倍量替代量为0.124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245吨,倍量替代量为2.49吨。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从原有5t/h燃气锅炉排放量中核减,核减后节余减排量:二氧化硫1.6426吨、氮氧化物2.675吨,核减剩余量返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颗粒物替代量为1.482吨,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0.10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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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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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1.482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11.586 |
1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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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0.1244 |
本项目原有5t/h燃气锅炉 |
2021年拆除 |
1.767 |
1.6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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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2.49 |
本项目原有5t/h燃气锅炉 |
2021年拆除 |
5.165 |
2.675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砂厂固废加工处理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1.586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10.104吨;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拆除原有5t/h燃气锅炉排放量中核减,核减后节余减排量:二氧化硫1.6426吨、氮氧化物2.675吨,核减剩余量返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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