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7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6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呼图壁五工台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60号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呼图壁五工台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呼图壁五工台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呼图壁五工台加油加气站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高速路连接线,北面临近S201省道,向南连接Z901县道。建设内容为油罐区、LNG罐区、加油加气区和站区四个部分,其中油罐区设置4个双层埋地SF油罐(2×50m3汽油罐、2×50m3柴油罐,折合总容积150m3);LNG罐区设置1个60m3LNG储罐,1台潜液泵。加油加气区设置2台4枪加油机、1台双枪加油机、2台单枪LNG加液机。站区主要建设1座站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444m2,加油加气罩棚面积619m2,站房建筑面积为235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4.6%。
根据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1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等。项目装卸汽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制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二)加油站供暖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采暖,不得增加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委托运输车辆拉运至呼图壁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
(三)项目噪声由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和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围墙阻隔等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油罐产生的罐底油泥以及导热油炉更换的导热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罐底油泥、厂区隔油池内产生的污油、导热油炉更换的热媒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临时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天然气,其次为汽油和柴油。项目油罐为双层油罐,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全厂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非防渗区三类。防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有关规定。项目应急防范措施设置三级防护体系,在设置双层罐区、LNG围堰基础上,在项目区绿化带下方,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水池与场站内环保沟相连,应急事故水池容积为50m3,能有效收纳消防尾水。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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