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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 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08 17:31: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4-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 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202250号

 

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告知

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挡,施工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施车辆冲洗设施项目原有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医院原有二级生化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次氯酸钠)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污泥及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要求进行。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