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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永丰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1 16:10: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4-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永丰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46号

 

关于昌吉永丰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永丰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台50MVA主变(2#),扩建工程在站区预留地内建设,不新征占地。本项目永久占地5330平方米;总投资1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变电站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周围区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二)变电站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侵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