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 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36号
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
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单位厂区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E86°22′13.83″,N44°12′29.9″。建设一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作塔西河以东区域、平原林场、乐土驿镇区供热以及企业供汽,本项目配套建设两条供热蒸汽管网,分别为9.5公里和13.5公里,管网项目已建设完成另行办理环评。本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1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38%。
根据乌鲁木齐市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的批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锅炉的烟气脱硫采用炉外湿式氨法脱硫工艺,依托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脱硫系统,该脱硫系统处理的最大烟气量能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锅炉烟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硝采用SCR+SNCR脱硝。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的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 3909-2016)表1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收集后送入心连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锅炉清净下水经收集后送中水回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和煤场抑尘,冬季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灰渣委托玛纳斯县嘉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硫酸铵交由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危废暂存间依托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5.97t/a、NOX:54.30t/a 、颗粒物:13.27t/a;倍量替代消减量为SO2:31.94t/a、NOX:108.6t/a 、颗粒物:26.54t/a,锅炉吨位等容量替代和污染物倍量削减来源从拆除的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台35t/h燃煤蒸汽锅炉、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2台25t/h和2台35t/h燃煤锅炉、新疆常乐供热工程有限公司2台6t/h燃煤锅炉提供(具体见附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及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颗粒物 |
26.54 |
1、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台35t/h燃煤锅炉(拆除);2、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2台25t/h拆除(新建1台50t/h燃气);3、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2台35t/h锅炉煤改气;4、2台6t/h燃煤锅炉(2021年拆除的65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名称:新疆常乐供热工程有限公司) |
80.481 |
53.941 |
|
氮氧化物 |
108.6 |
151.659 |
43.059 |
|
|
二氧化硫 |
31.94 |
72.017 |
40.077 |
说明:1、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台35t/h燃煤锅炉(拆除),贡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8.873吨、118.312吨、14.899吨;2、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2021年3月8日完成2台25t/h燃煤锅炉拆除(新建1台50t/h燃气锅炉),扣减50t/h燃气锅炉排放量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剩余:9.769吨、9.066吨、15.76吨;3、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2022年2月完成2台35t/h锅炉煤改气后(扣除燃气锅炉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剩余2.175吨、12.521吨、27.322吨;4、新疆常乐供热工程有限公司2台6t/h供热燃煤锅炉(2021年拆除的65蒸吨的燃煤小锅炉),根据2020年环境统计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51.2、11.76、22.5吨(无脱硫设施)。综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合计分别为72.017、151.659吨、80.481吨,满足本项目污染物倍量替代来源。
上一篇: 关于《玛纳斯县乐土...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