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
昌州环评〔2022〕38号
关于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中能商融农牧业(昌吉)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养殖区圈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牛舍及牛体冲洗,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采取绿化等措施,以上养殖恶臭均须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由1根8m高的烟囱排放,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陈化车间和发酵车间设计为密闭形式,采用负压收集系统,臭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吸附塔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TMR饲料车加工饲料时应采取封闭措施、喷淋等措施,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有组织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尿、圈舍冲洗废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粪污收集管全部进入有机肥加工厂,经过无害化处理和加工后制备成生物有机肥进行售卖,不外排。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定期清出的粪便经有机肥加工厂生产加工,制成有机肥外售;饲料加工过程中收集的除尘灰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牛尸、分娩物采取安全填埋的方法处理;兽用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储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随即带走处理再生,厂区不储存。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034t/a,倍量替代量为:0.068t/a;氮氧化物排放量:0.458t/a,倍量替代量为:0.916t/a;颗粒物排放量:1.713t/a,倍量替代量为:3.426t/a;本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及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为17.402吨,颗粒物剩余量111.966吨,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0.95吨(见附件)。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田间系统建设内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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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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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3.426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15.392 |
11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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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0.068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7.47 |
17.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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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0.916 |
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 |
2021年拆除 |
1.866 |
0.95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二氧化硫17.49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三工镇农村环境整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7.47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7.402吨;上次替代源是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5.392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11.966吨;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原有氮氧化物3.26吨,上次替代源是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1.866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0.9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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