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3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富力康绝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橡塑海绵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39号
关于新疆富力康绝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橡塑海绵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富力康绝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富力康绝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橡塑海绵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区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规划的建设用地(现状为空地);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纬二路(路宽约25m),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0′7.713″,N44°9′54.223″。项目利用已建2#厂房购置及安装橡塑海绵制品生产线设备,建成后年产橡塑海绵制品22万m3,原料库房及成品库房均布置于2#厂房内。项目总投资383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2.74%。
根据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工序废气、食堂油烟。配料环节在独立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采用负压配料,并将配料投料设备进行全封闭,配料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工序使用的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及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臭气浓度及CS2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中的SO2、NOX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炉、引风机等,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内收集尘及橡塑海绵制品裁切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石蜡、废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工作时补集的废油、废UV灯管及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42吨,倍量替代量为0.484吨;SO2年排放量为0.083吨,倍量替代量为0.166吨;NOX年排放量为0.495吨,倍量替代量为0.99吨;均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25.87吨,SO2剩余量5.0885吨,NOX剩余量2.7681吨。VOCS年排放量为0.82吨,倍量替代量为1.64吨,从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阜康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及阜康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VOCS剩余量均为0,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减排项目VOCS剩余量为391.4136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1.64 |
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 |
2021年拆除 |
0.1 |
0 |
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 |
2021年完成治理 |
392.7136 |
391.4136 |
||
阜康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 |
2021年拆除 |
0.2425 |
0 |
||
颗粒物 |
0.484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26.354 |
25.87 |
SO2 |
0.166 |
5.2545 |
5.0885 |
||
NOX |
0.99 |
3.7581 |
2.7681 |
(说明:2021年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394.2081吨,一次替代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剩余量392.7136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91.4136吨,2021年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VOCS减排量0.1吨,2021年阜康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VOCS减排量0.2425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为0吨;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减排量36.15吨,二氧化硫减排量5.422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3.9765吨,一次替代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颗粒物剩余量26.354吨,新疆原始黄金乳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40吨驼奶粉制品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5.2545吨、氮氧化物剩余量3.7581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5.87吨,二氧化硫剩余量5.0885吨,氮氧化物剩余量2.768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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