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19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玛纳斯县中医医院中医康复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昌州环评〔2022〕29号
关于玛纳斯县中医医院中医康复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玛纳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玛纳斯县中医医院中医康复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医疗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汽车尾气。地下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应安装除臭装置,同时在出气口顶部安装捕集装置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加强对医疗垃圾暂存间的日常卫生管理,经常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经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中医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噪声治理措施:医院噪声强度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医疗垃圾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产生的医疗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玛纳斯县中医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玛纳斯县西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相关规范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到卫生院生活垃圾暂存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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