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10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7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吉木萨尔县丰乐农业有限公司滴灌带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24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丰乐农业有限公司滴灌带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丰乐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丰乐农业有限公司滴灌带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内庭园路东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9°12′10.28″,N43°57′8.74″。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吉木萨尔县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侧为园区内部道路庭园路,北侧为昌吉州西域金马农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废旧塑料造粒区、滴灌带生产车间及地膜生产区、原料区及沉淀池、循环水池,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1条、破碎造粒生产线2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滴灌带1500吨、地膜450吨,年颗粒产能为5000吨。项目占地面积255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函发〔202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废旧滴灌带原料区建设厂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废旧滴灌带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在1#废旧塑料造粒区2台造粒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1套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在2#滴灌带生产区滴灌带挤出成型工段和地膜生产中吹塑成型工段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1套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每年集中排放一次,经园区污水处理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冷却水通过防渗冷却循环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垫。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废旧滴灌带时产生的泥沙、废滤网、滴灌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软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清洗废渣及泥沙委托拉运至吉木萨尔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废滤网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滴灌带及软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润滑油等危废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918吨,倍量替代量为1.836吨。项目倍量替代量由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中替代(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四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1.836 |
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 |
2021年9月完成淘汰 |
7.635 |
3.304 |
1.468 |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0.017t/a,倍量替代量0.034t/a。二次替代出处: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总量0.358t/a,倍量替代量为0.716t/a。三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晶鑫煤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沥青融化改建项目倍量替代量0.313t/a。四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倍量替代量为3.26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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