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5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 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6号
关于呼图壁县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
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绿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填埋治理建设项目位于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和五工台镇林场村。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的采砂坑主要为前期采砂所形成,中心地理坐标为E86°58′11.536″,N44°8′55.591″,东侧为荒地,南侧为道路,西侧为工厂,北侧为空地。采坑总体呈不规则多边形,南北长约 200 m,东西宽约 160 m,采坑面积为 2.1157 hm2,采坑深 3-6 m,采坑边坡角 65-80°;五工台镇林场村治理区内的采砂坑为前期采砂所形成,中心地理坐标E86°42′15.971″,N44°11′15.222″,东侧、南侧为荒地,西侧为道路,北侧为耕地。采坑总体呈不规则多边形,南北宽约 110 m,东西长约 400 m,采坑面积为 3.3742 hm2,采坑深 11-33 m,采坑边坡角 65-80°。本项目先对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采坑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治理年限为1年,待二十里店镇小土古里村采坑区治理完毕后进行五工台镇林场村采坑的恢复治理,恢复治理年限为3年。采取的治理方案主要为:采坑削坡、坑底平整、采坑边界铁丝网围护、悬挂警示牌、防渗层铺设、固体废物回填、封场绿化;治理区配套建设临时服务用房及车辆购置。本工程接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应的建筑垃圾,以及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同时经检验可确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钻井岩屑(不包含油基泥浆系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也不包括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0万元,占总投资的47%。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车辆运输扬尘,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填埋作业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进行防治,减少填埋作业时产生的扬尘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全面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治。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防渗化粪池收集后运送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对采坑治理区进行防渗处理,采用人工铺设 HDPE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人工复合材料进行防渗;治理区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土壤跟踪监测方案,防止防渗层破裂引起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严格防渗管理,防止物料渗入地下,污染土壤。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时将表层土壤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将表层土壤用于生态恢复,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环境本底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对地下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设置管理用房,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做好治理区排水工作。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运行期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登记管理台账,严禁危险废物进入回填场。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表彰2016年全州...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