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5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燃煤熔盐炉改天然气熔盐炉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4号
关于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燃煤熔盐炉改天然气熔盐炉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燃煤熔盐炉改天然气熔盐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现有2台RYL-30238MA型链条燃煤熔盐炉及其配套链条、输煤栈桥、除尘器、出渣机,在原有1#、2#燃煤熔盐炉装置(燃煤熔盐炉东面位置)安装2台RYQL34200天然气熔盐炉,鼓风机、烟气再循环风机各2台,更换辐射段、对流段,余热锅炉、空气预热器、烟囱、熔盐泵等设备利旧整合到系统中,脱硫塔拆除烟道链接后放置停用,新建DN350燃气管道2×40m,安装调压柜和缓冲罐各2台,熔盐出口压力1.0MPa,温度446℃,同时副产蒸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2台天然气熔盐炉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P2)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套。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余热锅炉排放的废水排至污水收集池,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一排放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衰减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劳动定员为原熔盐炉装置工作人员,无新增工作人员,不产生新的生活垃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本项目原有燃煤熔盐炉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6.09吨、二氧化硫14.24吨、氮氧化物100.11吨。技改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8.6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08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7.76吨。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从原有燃煤熔盐炉排放量中核减,核减后节余减排量:颗粒物7.41吨、二氧化硫13.16吨、氮氧化物72.35吨。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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