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5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UAN液体复合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8号
关于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UAN液体复合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UAN液体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阜康市上户沟乡)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座主生产厂房,占地面积7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制罐、成品罐、搅拌机、各类机泵及3座产品储罐,总容积178.4m3。建成后该项目规模为年产10万吨UAN液体复合肥,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包括硝酸铵、熔融尿素和脱盐水。项目总投资1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19%。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是将原料硝酸铵和尿素按一定比例在配制罐经泵循环混合配置,产品UAN液体复合肥用泵送至尿素硝酸铵液体(UAN)成品贮罐,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密闭容器内进行且不发生化学反应。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原有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过板式过滤机过滤产生的少量水不溶物,主要成分为砂石及少量塑料包装物。上述固体废物用塑料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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