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
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各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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