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1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9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1〕179号
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硫磺沟煤矿瓦斯抽放泵站西北侧约150米处。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7°10′54.998″,北纬43°42′13″。项目东南侧150m处为瓦斯抽放泵站,南北两侧为空闲地。建设内容包括设计安装4台700kW瓦斯发电机组,并预留2台发电机组位置,总装机容量为4×700kW。配套建设瓦斯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及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907.2kW·h。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34%。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4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瓦斯燃烧产生的废气。发电机组采用1套“SNCR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余热回收系统回收热量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发电机组配套弹簧减振器,布置形式采用集装箱式,发电机排烟管道配备消声器,余热换热器、水泵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密闭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发电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项目使用的软化水装置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矿区原有危废暂存间(原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90m2)进行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575吨,倍量替代量为1.1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7.03吨,倍量替代量为14.06吨。项目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及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中分配,本项目氮氧化物替代量为14.06吨,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为0,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1.866;颗粒物替代量为1.15吨,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5.392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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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1.15 |
昌吉市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116.542 |
115.392 |
|
氮氧化物 |
14.06 |
昌吉市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12.666 |
0 |
|
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 |
3.26 |
1.866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氮氧化物12.82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三工镇农村环境整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6.542吨、氮氧化物剩余量12.666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15.392吨、氮氧化物剩余量0。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原有氮氧化物3.26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1.86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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