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新疆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个垃圾箱、2000个垃圾桶、50个 垃圾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7 11:25: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01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12-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1〕17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个垃圾箱、2000个垃圾桶、50个 垃圾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2021176号

 

关于新疆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个垃圾箱、2000个垃圾桶、50个

垃圾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个垃圾箱、2000个垃圾桶、50个垃圾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作业经移动式静电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下料剪板、打磨工序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和车间墙体阻隔后,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洒水清扫,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喷漆工序采用人工喷涂作业,在密闭式喷漆晾干房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通过一座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加强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边角料、废焊渣、剪板打磨粉尘、废水性漆桶及收集的焊接烟尘和废滤芯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45吨,倍量替代量为0.9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486吨,倍量替代量为0.972吨。项目倍量替代量2021年阜康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为0.9吨,颗粒物替代量为0.972吨,替代后2021年阜康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27.446吨,VOCs剩余量1.8885吨。(见附件)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0.9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2021年拆除

2.7885

1.8885

颗粒物

0.972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2021年拆除

28.418

27.446

 

(说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VOCs总量指标5.4225吨,上次替代后(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剩余量2.7885(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8885(t/a);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37.26吨,上次替代后(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剩余量28.418(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7.44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