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7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农村环境整治佃坝镇垃圾中转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1〕171号
关于昌吉市农村环境整治佃坝镇垃圾中转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农村环境整治佃坝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佃坝镇西沟村。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7°20′57.056″,北纬44°12′19.509″。主要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安装1 台水平压缩式垃圾压缩机,设计日处理量为200t/d,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佃坝镇、滨湖镇、六工镇、庙尔沟镇,服务人口约5.6万人,2台0.3t/h电锅炉(一备一用),用于生活供暖,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总投资的3.15%。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垃圾中转站废气经1套喷雾除臭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区应定期洒水抑尘,定期检修运输车辆,场内运输道路须硬化,生产车间须全封闭,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除臭雾化喷淋废水、锅炉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冲洗废水由吸污车拉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除臭雾化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压缩垃圾、污水收集池污泥、除臭剂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除臭系统产生的固废及员工生活垃圾。压缩垃圾由运输车辆运往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污水收集池污泥经脱水干化后与压缩垃圾一同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完毕后由供货厂家回收;除尘系统产生的固废由供货商定期更换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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