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1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1〕174号
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州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园艺场。项目区总占地面积3.48hm2,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区、管理区以及设备购置。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为堆填,日处理量为350m3(4月~11月计),设计填埋总库容为50.55万m3,占地面积3.01hm2。管理区占地面积0.47h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活管理用房、门卫室、车库、消防水泵房、300m3消防水池等。本工程接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相应的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与工业固废禁止进入填埋场。本项目总投资为124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单位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建筑垃圾破碎及产生的粉尘、产品堆放装卸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建筑垃圾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和扬尘。
建筑垃圾在破碎过程中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除尘,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全面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治;场区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场区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治;场区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填埋后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进行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填埋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设置为1mm厚的毛面LLDPE膜,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沉淀池收集后运送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到本项目堆填场进行堆填。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管理用房,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填埋区下游沟口处设置垃圾坝,并做好施工期工程监理。在垃圾坝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定期对坝体进行维护,做好填埋库区排水工作。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填埋作业完毕后,进行闭坑封场管理,严格按标准覆土,进行绿化封场。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3日
上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下一篇: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