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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1-03 12:24: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46号

 

关于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中泰盛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七户乡碱沟一带的中山区,距奇台县城约60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矿山现有北采区采用削坡、回填、绿化等治理措施,治理恢复区面积110400平方米。该项目只对北采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不得进行新石灰岩矿开采活动。总投资2242.8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1〕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的开挖和回填、土石方拉运等道路运输。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过程产生的废石交由蒙鑫水泥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区表土剥离后有序堆存,用于后期回填工程的植被恢复;严禁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工程用地扰动区域须保护区域生态系统,设置警示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将环境监理纳入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