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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铅渣库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0-27 13:16: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43号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铅渣库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铅渣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阜康产业园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远期预留用地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9'59"、北纬44°8'4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铅渣库房1座,建筑面积为1711.8m2。设计铅滤饼存储能力6500/年,存储周期为365天,按期转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环函〔2021〕5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应加盖篷布。运营期装卸铅滤饼前应严格检查包装袋密闭性,破损包装袋应及时更换,装卸时减慢物料上升下降的速度,从而减少因物料装卸而产生的扬尘,厂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的车辆应保持低速,禁止鸣笛,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