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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39: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14

 

关于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乐土驿镇赵家庄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546.878″,北纬44°1230.159″。项目区东侧为玛纳斯县昊亮驾校,西侧为空地,南侧紧邻312国道,北侧为空地。项目为改扩建,新建配电室、控制房、搅拌楼、沥青储罐项目建设年产5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座、6t水稳料生产线1座。项目区占地面积20232.3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26.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沥青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沥青预处理和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水稳料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拌合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堆场及运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有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2021〉17号)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50mg/m3);拌合站及原料堆场进行密闭、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拌和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尘器收集的尘、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等;水稳料生产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废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回用生产线,不合格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核定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525t/a、0.224t/a和0.268t/a,倍量替代量颗粒物为1.05t/a,二氧化硫为0.448t/a,氮氧化物为0.536t/a替代量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超低排放项目提供(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1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二氧化硫

0.448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906.1

808.872

氮氧化物

0.536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189.77

922.942

颗粒物

1.05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86.75

73.794

 

说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原有二氧化硫906.1吨,氮氧化物1189.77吨,颗粒物86.75吨,玛纳斯恒吉农林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农林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使用颗粒物5.953吨,二氧化硫96.768t/a,氮氧化物266.29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