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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9-15 11:33: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09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中心西北方向约12.3km处。项目占地面积约 1898586m2,装机容量为100MW,分两期建设,本期新建光伏发电系统、35kV开关站等工程,出4 回35kV线路接入拟建的220kV汇集站,送出线路长4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升压一体机安装,项目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以及开关站的建设,预留储能系统用地等。项目总投资379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的5.37%。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项目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在施工前,应当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施工完成后,对搭建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及重型机械的作业范围,所有车辆采用“一”字型作业法,尽量缩小扰动范围,保护原始地表,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和恢复本区域的生态环境。土地的征占及补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搅拌机采取除尘设施,施工期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采用移动水泵清洗光伏组件表面(采用清水清洗,不含任何增添剂),因电池组件面大、分散,不易集中收集,废水散排后就地被植被吸收,土壤入渗和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防渗膜防渗,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作业,同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尽量避免夜间作业。项目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开关站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太阳能电池板和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维护并回收处理,场内不贮存。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逆变升压一体机和开关站设备底部有围堰,内部铺设卵石,底部设有废油暂存池,废油暂存池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无害化处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