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01号
关于石西油田石西1-陆南1井区石炭系油藏
评价井项目(昌吉市境内)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石西油田石西1-陆南1井区石炭系油藏评价井项目(昌吉市境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距昌吉市约145km。本次部署评价井3口,分别为石西 104井、SH1666井、SH1667井,三开井身结构,单井设计井深均为4936m,钻井总进尺14808m。项目临时占地30550平方米,总投资236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6万元。本项目单井钻井周期约30天,单井试油期为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破坏野生植被;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清理,不遗留污染物在井场。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并行开辟新路,减少风蚀沙化活动范围;井场不落地系统、罐区等与地面接触部分必须铺设防渗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柴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排气管线管输至放散管燃烧放空。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对含水层进行固封处理;井场排放的水基岩屑均进罐;井场油罐、发电机、材料堆场、岩屑储罐和岩屑临时堆放区等关键部位均采用防渗膜防渗。试油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钻井作业时产生的钻井泥浆、岩屑、废油。钻井泥浆、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达标,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由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钻井固体废弃物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要求可用于铺设油区内部道路、铺垫井场。钻井产生的废油为 HW08 类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1-08),用废油罐收集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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