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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万天牧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8-26 11:26: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00

 

关于新疆万天牧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万天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疆万天牧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每台锅炉分别配套安装分级燃烧-烟气外循环多技术耦合型低氮燃烧器,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项目养殖区圈舍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采取绿化等措施后,养殖恶臭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水治理措施:养殖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日均值排放浓度,并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及饲料草地灌溉。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猪粪经堆肥后作为项目区饲草料地及农田施肥,病死猪尸体以及妊娠胎盘采用安全填埋井深埋方式处置;兽用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储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SO2排放量0.066t/a,倍量替代量为0.132t/aNOX排放量0.842t/a,倍量替代量为1.684t/a颗粒物排放量0.337t/a,倍量替代量0.674t/a。倍量替代量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见附件)。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二氧化硫

0.132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2016年

拆除

126.75

109.794

109.662

二氧化氮

1.684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2016年

拆除

332.37

271.276

269.592

颗粒物

0.674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2016年

拆除

856.57

855.476

854.802

 

注: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原有二氧化硫总量指标126.75吨,上次替代后剩余量109.794(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09.662(t/a);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二氧化氮总量指标332.37吨,上次替代后剩余量271.276(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69.592(t/a);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856.57吨,上次替代后剩余量855.476(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854.80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