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92号
关于新疆国祥轻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
30万吨高精度铝合金板带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国祥轻合金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国祥轻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精度铝合金板带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东侧空地,南侧、西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北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5′15.082″,北纬:44°18′11.680″。项目利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库房, 建设铸轧车间和冷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冷轧板带材及20万吨铸轧卷。项目总投资130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0.81%。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项目铸轧车间熔铝炉及保温炉上方设置排烟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有组织排放的HCl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铝渣处理系统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冷轧车间设置排烟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回收净化装置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0.40mg/m3、NOx:0.12mg/m3、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mg/m3),同时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净循环水泵站产生的循环排污水以及去离子水站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厂区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冷轧车间含油废水排入含油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铝厂区二次利用水系统,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送至铸轧车间熔炉工序循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铝灰渣、含氧化铝粉尘、废轧制油、废乳液、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和污泥依托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1t/a、SO2:0.323t/a、NOX:7.57t/a、颗粒物:12.068t/a。倍量替代量为VOCs:1.62t/a、SO2:0.646t/a、NOX:15.14t/a、颗粒物:24.136t/a。本工程VOCS量由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拆除的燃煤锅炉VOCS减排量提供;SO2、NOX量由原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减排提供;颗粒物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提供(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 |
|
VOCS |
1.62t/a |
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
拆除的燃煤锅炉VOCs减排量 |
17 |
4.724 |
3.104 |
|
SO2 |
0.646t/a |
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减排(项目4) |
692.94 |
689.02 |
688.374 |
|
NOX |
15.14t/a |
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减排(项目4) |
540.15 |
533.55 |
518.41 |
|
烟尘 |
24.136t/a |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86.75 |
85.894 |
61.758 |
说明: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原有VOCS17吨,其他项目已使用12.276吨,剩余4.724吨,本次使用1.62吨,剩余3.104吨;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有SO2692.94吨,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使用3.92吨,剩余689.02吨,本次使用0.646吨,剩余688.374吨;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有NOX540.15吨,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使用6.6吨,剩余533.55吨,本次使用15.14吨,剩余518.41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原有颗粒物86.75吨,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使用0.856吨,剩余85.894吨,本次使用24.136吨,剩余61.7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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