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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续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8-10 17:48: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88

 

关于2021年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续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续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西南45.5km 处的清水河哈萨克民族乡境内。建设内容: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2.3km,工程总占地面积15.01hm2清水河河道治理河段共15段,工程建设总长度9076.43m(其中左岸4722.69m,右岸4353.74m),新建及改建堤防2段、护岸13段,同时对团结渠首及解放渠首进行改造。工程总投资538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7万元。

根据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弃土进行篷布遮盖,及时回填或拉运至指定的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运料时采用篷布遮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堆垫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在选择临时用地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控制临时占地的面积,尽量选择未利用地;项目占地进行生态补偿;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并积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将隔油沉淀池拆除并恢复原状。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移动式环保厕所委托玛纳斯县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方堆放至防洪堤背坡进行堤防培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