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58号
关于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88°19′0.724″E,44°8′32.588″N。项目总占地面积63333m2。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现场混装乳化基质站,主要包括硝酸铵溶液及油相溶液储罐区、乳胶基质储罐区、乳胶基质制备工房。配套建设综合材料库及维修工房、理化室、原材料库、混装维修车间等。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意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复合油相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复合油相储罐采取地埋式密封储罐,加强储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储罐的严密性,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袋、隔油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周边企业环境风险应急联动,落实安全防护距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上一篇: 关于举办2017年全州...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