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45号
关于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位于阜康市东北侧43.5km处,距阜康市滋泥泉子镇4.5km,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阜康凹陷的东斜坡,北距卡拉麦里有蹄类自然保护区49km。本次部署勘探井1口,井号为:阜东163_X,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614.81m(斜深)、2555m(垂深)。项目临时用地面积为9958平方米,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本项目钻井周期为52天,试油周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应明确用地范围,在施工区域设置边界限,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内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的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平整,采用复垦的方式恢复农田原有功能。项目实施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设置防渗环保厕所,定期由服务公司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运输车辆带回作业区。项目若产生油泥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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