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43号
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水光路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2'10.38"、北纬43°55'58.89"。项目区东侧为生产车间除尘器;项目区南侧为乡道Y005;项目区西侧为酸雾吸收塔;项目区北侧为生产车间。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危废暂存间(锌锅烟尘)占地面积为13m2,2#危废暂存间(盐酸污泥、助镀渣和废机油)占地面积为24m2。锌锅烟尘最大暂存量为0.2t,中转量为0.2t/a。盐酸污泥最大暂存量为2t,中转量为2t/a。助镀渣最大暂存量为0.5t,中转量为0.5t/a。废机油最大暂存量为0.2t,中转量为0.2t/a。废盐酸暂存在酸洗池中,在厂区内不进行转移,需要更换新盐酸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年中转量为50t/a。项目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7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机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得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要求。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和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通过软连接、车辆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抹布、泄漏的废机油和废桶等危险废物。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泄露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桶、盐酸污泥盛装桶和助镀渣盛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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