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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县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场项目 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4-01 11:35: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25

 

关于奇台县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场项目

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晶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奇台县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奇台县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奇台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为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由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接入到北塔山西220kV升压汇集站,单回路架设4.575km,同塔双回路架设27.96km(与协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同塔架设,杆塔由协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建设,本工程仅为单边挂线),架空路线全长32.535km。导线采用LGJ-240/3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单回路架设时一根地线采用GJ-80镀锌钢绞线,一根采用24OPGW光缆,同塔双回路架设时两根地线均采用OPGW24芯)光缆。(不包含两端站内间隔)。本工程线路起始坐标为:E90°48'47.56"N44°59'29.04",终点坐标为:E90°30'23.83"N45°05'10.54"。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约21400平方米;总投资137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活废水依托协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的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和200m3防渗集水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废水不外排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的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巡检人员带回至晶鑫北塔山5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集中存放,统一送至北塔山牧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第六师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41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4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