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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图壁储气库调整方案(二期)地面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3-17 12:46: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24

关于呼图壁储气库调整方案(二期)地面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呼图壁储气库作业区: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储气库调整方案(二期)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储气库作业区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87°1'41.68"E,44°7'43.43"N。项目总占地面积202187.99m2建设内容:新建注气干线2.15km;单井注采管线12.26km;新建7座井场地面构筑物;新建综合公寓楼1座(包含办公、住宿、餐饮、运动和会议功能);新建安全生产辅助用房(包含辅助办公用房、门卫及安全讲话室、储存库房、车库、料棚、0.5MW燃气热水锅炉2台)。

在已建与输气相关的集注站内进行扩建:对已建单套露点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新建露点控制装置1套,注气增压装置1套,露点控制装置放空系统1套;乙二醇注入及再生装置1座,400m3凝析油储罐1座,橇装富气回收装置1套。对与输气相关的1号,2号和3号集配站扩建手动球阀、低温节流截止放空阀和高密封取样截止阀共83套。配套仪表、电气、安防、土建、通信、道路、防腐、消防等系统。项目总投资7575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呼环评字20218号,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2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集注站改造装置无组织排放的烃类、凝析油罐无组织排放的烃类、综合公寓楼及安全辅助用房食堂烹饪排放的油烟、安全生产辅助用房供暖锅炉烟气以及非正常工况火炬排放的燃烧废气。针对集输过程和集注站内新增改造装置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合理设置管路系统的压力、温度、管径等参数;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加强储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储罐的严密性,合理进行油品调度;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无组织排放的烃类必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6-2001);安全生产辅助用房内天然气锅炉配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综合公寓楼及安全生产辅助用房内的食堂安装处理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设备,其烹饪排放的油烟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集注站采气废水、乙二醇再生过程的冷凝废水和综合公寓楼及安全生产辅助用房产生的生活废水。集注站采气废水、乙二醇再生过程的冷凝废水送至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5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达标回注地层;综合公寓楼及安全生产辅助用房内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下水管网,分别进入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分离器检修废渣存于排污罐中,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清管废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定期委托壳牌经销商新疆埃塞克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再生利用。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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