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20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昌吉州奇台县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奇台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昌吉州奇台县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糢、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高于实验室顶棚1.5m高排气口排放。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中心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奇台县市政排水管网。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酒精瓶、实验耗材、废样品、实验废液、通风过滤装置废活性炭等此类废物由专人转送至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垃圾转运站最终运输至吉木萨尔县环宇医疗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置;通风过滤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在转运站内与其他医疗垃圾分类分区暂存,交由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纯水仪废过滤材料与奇台县中心人民医院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 3 月1 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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