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35号
关于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索道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江布拉克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索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索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景区内,连接江布拉克景区的黑涝坝与天山山脉的马鞍山,地理坐标为:东经89°42′25″~89°42′39″,北纬43°32′03″~43°30′58″。索道下站位于黑涝坝停车场南侧50米,上站设置在马鞍山山顶往南30米的一个平台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站房、索道线路及辅助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36.65m2,其中索道上站总建筑面积1911.2m2,索道下站总建筑面积2925.45m2。架设索道线路斜长1998m,线路高差701m,索道线路共设11个支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根据环评提供资料,项目位于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不涉及核心区和保育区,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布设局要求。项目已取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的相关文件。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复核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车厢应密闭、加强施工管理等。项目营运期,索道采用电力驱动,冬季不运营无需供暖,项目不设食堂,垃圾收集采用密闭式并及时清运防止恶臭污染。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景区服务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和运营产生的各类废水严禁进入周边地表水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索道驱动站、迂回站的设备噪声以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游客的管理与引导,并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区域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用景区内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环保措施:项目位于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和路线,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施工管理减缓、避免对森林公园内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合理设计索道建(构)筑物和线路的外观,使其与自然景观的协调统一,减少对景观的影响;项目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植被,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采取异地植被恢复造林进行补偿,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项落实。完善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乌鲁木齐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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