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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垒新户供销社废旧滴灌带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2-07 11:51: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7

 

关于木垒新户供销社废旧滴灌带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木垒新户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新户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户乡新户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6'56"N43°52'21"项目区紧邻变电所,四周均为空地。项目占地13045m²,新建破碎车间一座,利用原有车间2座建设2条塑料造粒机组生产线,6条滴灌带及配套设施设备生产线;1栋原料及产品仓库;办公生活区11层建筑,主要办公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根据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分拣破碎粉尘:项目收集原料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尘措施。项目分拣、破碎工序密闭间,同时破碎工段进行喷淋降尘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颗粒物浓度限值≤30mg/m3要求。

有机废气:项目每条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中非甲烷浓度限值100mg/m3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沉淀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为三级沉淀,原料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污水管道、循环沉淀池及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原料堆棚分拣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沉渣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废滤网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0.661倍量替代量为1.82吨。由新疆天盛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82

新疆天盛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关停

17.76

15.94

 

(说明:新疆天盛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VOCS17.76吨,本次贡献1.82吨,剩余15.94吨)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县分局,

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