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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40: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9

 

关于新疆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国源天立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山东东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老君庙第二风电场E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架空输电线路1回,起点自新疆国源天立木垒老君庙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终点至已建老君庙东220kV汇集站,线路长度约13.0km,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G1A-240/30-24/7钢芯铝绞线,共用铁塔47基。本项目杆塔永久占地约1908平方米,总投资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工作。项目线路位于木垒县老君庙第二风电场E区,占地类型为牧草地,施工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迹地恢复工作,运营期对木垒县老君庙草场的永久占用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补贴。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