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15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内北侧预留空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9º04´52″,北纬44º03´24″。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积2297.7m2。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m3/d渗滤液处理站一座,脉冲厌氧塔UASB、VBL预处理设备、清水池、生物膜设备、化验室、风机房、综合处理间、污泥间在线检测、污泥浓缩脱水池、采暖设施、备用电源等其他设施。项目总投资1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全封闭处理,采用离子除臭器法去除臭气,NH3、H2S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厂界NH3、H2S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与渗滤液一并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池+UASB+VBL+BIGE+UF+RO+清水池”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HJ 564-2010)中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标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项目区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鉴定后若为危废按相关要求储存,并委托有处置的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处置;若为一般固废,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送填埋场处理;废渗透膜按危废相关要求储存,并委托有处置的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固体废物均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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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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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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